因我院生活服务管理中心职工食堂招租需要,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20〕76号),我院采用资产评估方法确定职工食堂招租底价。根据我院采购制度,现决定以科内议价形式实施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参与议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福建省儿童医院生活服务管理中心职工食堂招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
2.概况:该食堂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福建省儿童医院院内西北角生活服务管理中心楼地下室。食堂分为三部分,即负一层为厨房和职工餐厅(堂食仅针对职工开放)共850平方米、一层西侧为专家餐厅共100平方米、一层东侧为接待餐厅共100平方米,内含厨房设备价值300万元,精装修出租,土地使用类型为医疗用地,建筑面积 1050平方米,权属人福建省儿童医院。
3.服务费预算控制价: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计算,本项目标准收费约为42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房地产资产评估营业执照,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颁发),资产评估备案文件(财政部门出具),并可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需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要明确在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标准收费的基础上,所打折扣,并注明报价计算过程。
3.报价文件应承诺依法公正地进行租金评估,若提交的评估报告书被我院上级主管部门驳回,应在7日内完成复评工作,提交复评报告书。
4.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废标。
四、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7:30时前(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及递交材料)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福建省儿童医院行政科研楼7层708室(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提前48小时进行核酸采样),逾期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6112121。
五、评选方法
1.报名截止后由福建省儿童医院后勤保障部召开议价会,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会议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满足资格要求的供货商代表。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六、其他事项
对本次议价采购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我院后勤保障部联系;若有质疑的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儿童医院行政科研楼7层708室(公休、节假日、班外时间不予接收),亦可直接与我院纪检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53536。提出质疑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福建省儿童医院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