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儿童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政府采购需求调查编制、论证等服务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已经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我院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我院采购需求调研、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等工作,为采购人后续计划申报、招标提供必要的协助。出具的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进口产品论证申报等工作应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本征集邀请招标服务代理机构参与科内议价,最终评选出1家。
2、采购人提供初步采购需求并按单个项目进行委托,供应商按单项(不区分工程、服务和设备类)报价,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3、需求内容:为保障我院的正常运作,拟采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要服务商提供采购需求调研、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后续计划申报、招标协助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4、供应商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附上截图证明并盖章),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公司在福州市区内有固定主营业场所。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三、供应商资格”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复印件和承诺函,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需提供报价文件。
3.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废标。
五:递交报名文件时间、地点:
1、本次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福建省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对本次议价采购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我院后勤保障部联系;若有质疑的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儿童医院生活配套用房一层后勤保障部(公休、节假日、班外时间不予接收),亦可直接与我院纪检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53536。提出质疑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2、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6月22日下午17:00时前(请在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及递交材料)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福建省儿童医院生活配套用房一层后勤保障部(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提前48小时进行核酸采样),逾期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3、报名文件送达地点:福建省儿童医院生活配套用房一层后勤保障部
4、项目联系人:黄熙
5、联系方式:0591-86231031
福建省儿童医院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