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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信息化专项预算审核服务价格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3-11-09 


福建省儿童医院对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信息化专项预算审核需要,对该项目预算编制报告的审核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本次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福建省儿童医院

2、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信息化专项预算审核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制要求

对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信息化专项预算报告进行审核,最终形成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满足项目工程招标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应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编制费用最高限价为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五、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预算编制报告后7天内完成并提交预算审核报告。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组成,格式自拟: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价格表;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

七、中标单位确定方式

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与福建省儿童医院签订合同。

九、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送至 门诊三层信息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儿童医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91-86112222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福建省儿童医院门诊三楼信息中心

 

                福建省儿童医院

              2023年11月9日